东莞个体户营业执照网上注销流程
申请
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(可在东莞之窗回复个体户获取直接入口)提出申请,生成流程编号。
受理
受理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(不计入承诺办结期限)。
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、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,出具《登记驳回通知书》。
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,且材料齐全、格式规范、符合法定形式的进入审核阶段。
审核
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、要件不齐全的不予受理,出具《登记驳回通知书》。
审批(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)
审批通过的当场办结,审核人员作出许可决定,制作《注销通知书》。
办结
审核人员作出许可决定后即办结。
送达
窗口领取:经办人凭受理回执,到窗口领取《注销通知书》。工作人员应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,经办人身份证明,办理事项流程号,发放《注销通知书》。
邮寄送达:在申请时已选择通过邮寄送达的,工作人员按申请人填报的地址邮寄送达《注销通知书》。
需要注意的是,在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前,还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注销。并且根据《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》第十六条,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,应当提交下列文件:
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。
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。
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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